
2015年是新三板快速发展的一年,新三板从初始默默无闻到目前的家喻户晓,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野蛮生长之后,总会要沉淀下来。2016年,注定是变革的一年,2016年3月17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删除了“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板”;新三板正迎来新一轮的合规自查。据券商透露,监管层将对新三板包括推荐、经纪、做市等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合规自查,尤其要严查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开通权限的违规行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加强新三板合规管理有助于防范业务风险,这将为即将实行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下面介绍一下2016年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供大家参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中小型非上市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股份、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布起,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凡符合业务规则挂牌条件的公司均可申请挂牌;2013年6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对挂牌条件予以细化,为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挂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将上述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治理制度健全
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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